今年年初,关于中国台湾女星安于晴及她的朋友在泰国曼谷旅游期间,遭遇辉煌警察局警察设路障,并要求支付27000泰铢的勒索事件引发广泛关注。然而,这一事件现在有了新的进展。11月8日,腐败与不当行为刑事法院就此案进行了宣判。在该案中,反腐败特别检察官办公室的检察官作为原告起诉了原辉煌警察局育德乐警察中尉及其同谋,共计6名被告。根据《刑法》第149条的规定,刑事法院判定1至4号被告有罪,侵犯了《2018年预防和制止腐败宪法》第173条以及《刑法》第83条。针对1至4号被告的行为被认定为单一犯罪行为,违反多项法律法规。刑事法院根据处罚力度最严厉的《刑法》第149条的规定,判处1至4号被告每人5年监禁。同时,刑事法院驳回了原告对5至6号被告的起诉。华人网阿肆编辑报道