上海,2024年1月11日 — 一名打工人成功将公司告上法庭,胜诉要求获得加班费。在这场法律斗争中,法院认定公司的“碎片式加班”行为属于加班,并判决公司支付1.2万元的加班工资。2021年,小姚进入上海某公司担任营运总监,投入了全身心的工作,甚至在周末和休息时间也积极投入工作。然而,两个月后,小姚却被公司以试用期不合格为由解雇。小姚不满被解雇,并要求公司支付违法解雇劳动合同赔偿金,以及在休息时间参加会议、培训产生的加班费。劳动仲裁虽支持了赔偿金,但未支持加班工资。小姚不服仲裁决定,将案件提上法庭,起诉公司支付延时和休息日加班工资1.7万元。法庭上,小姚详细陈述了入职后的工作情况,包括多次周末被外派出差、参加培训,且不允许请假。此外,还在工作日下午五点半后接到工作例会通知,不允许请假。这一切都有钉钉打卡记录为证。公司辩称加班需经过审批,小姚的加班未经过审批,培训遵循自愿原则,因此不能视为加班。然而,法院认定小姚提供的证据证明了公司安排了他的加班且未进行调休。法官认为,开会、培训都是用人单位组织安排的,占用了劳动者的休息时间,因此应计入加班工资。此外,员工有证据证明加班的存在,即使没有审批

国内新闻 · 2024-01-11 22:18:00
打工人胜诉!上海法院判定公司“碎片式加班”要支付加班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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